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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赴高校现场招聘教职员公告
2019-10-08 09:20: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面试当天,考生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院校盖章)、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含院校盖章)、学校证明(如相近专业证明、专业培养方向证明,按需提供)、报名表进行报到,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名表在招聘系统打印,统一装订在推荐表上面),原件备查。

  (五)笔试(占总成绩40%):10月26日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分批进行,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人选。如实际面试人数不足比例,可按实际情况推荐笔试,笔试时间为30分钟。

  (六)确定体检人员:按照面试、笔试成绩6:4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总成绩现场公布。按照同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员。招聘单位现场收取体检人员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近期证件照1张,双方签订临时合约。

  (七)体检:以《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为标准,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招聘单位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http://www.nanhai.gov.cn/cms/html/71400/column_71400_1.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招聘单位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十)聘用:公示期内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

  六、招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考察制

  (一)聘用制

  本次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转正后,按照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

  (二)试用考察制

  由区教育局和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符合考察要求的,予以继续聘用,不符合考察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年龄计算截止时限为报名开始当天。

  (三)凡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五)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如违约不按期到岗,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办教职员。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咨询电话:0757-86335435,0757-86286126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339151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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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赴高校现场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高中、特教).xls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赴高校现场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职业学校).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