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结果告知及复检
体检结果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予以公告,公告时间3天。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于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3天内向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具体医院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4.体检费用
体检及复检费用由相关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其他费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5.考察
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等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十二、公示与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确定
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按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呈报市政府审批。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情况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调查处理。
(三)报到及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给聘用人员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市教育局等部门按规定协调做好拟聘人员报到手续。五指山中学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
(四)试用期及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自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受聘人员列入我市财政预算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十三、有关问题说明
1.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事考试工作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6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8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方案中未列明或其他未尽事宜以上述相关文件规定为准,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情况及时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2.本次招聘的人员需在五指山市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后方可申请调离。
3.笔试、面试等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公告为准。
十四、纪律和要求
1.实行回避制度。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含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具体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及提供考试服务的相关机构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制度所列的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须严守工作程序,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过程及信息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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