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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招聘公告
2019-09-27 22:19: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是中国残联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全国听力语言康复领域的技术资源中心和业务指导、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1名社会在职人员。

一、人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 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4. 热爱听力语言康复事业,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精神风貌和敬业精神,勤奋好学,责任心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5.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关系及档案在京;

6.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相关资格条件;

7.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9月以后出生);

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具体详见《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2019年度公开招聘社会在职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七个环节: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

(一)报名

请在我中心官网(www.crrcdc.org.cn)下载并填写《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2019年度报考人员登记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获奖情况等相关资质材料的扫描件,一并发至报名邮箱lezx_rsc@cdpf.org.cn,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10月15日

邮件主题格式为:“报考2019年度+事业+岗位名称+姓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拟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为面试人选。若参加笔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则取消面试及后续环节。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低于2:1的,取消该招聘岗位)确定面试人员。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低于60分不列入体检及考察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素质能力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及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

我中心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不再进入考察环节。

我中心指派专人进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综合素养等表现,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人事档案。对于档案材料存疑的,须核查清楚后研究确定是否聘用;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个人自愿放弃,经研究,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和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编制人员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