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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海关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9-09-26 22:21: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同意,重庆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后管中心)、重庆海关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和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重庆海关口岸门诊部)(以下简称保健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后管中心人员6名、技术中心人员4名、保健中心人员3名,具体情况见附件1《重庆海关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7日至2001年10月27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27日及以后出生)或4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具体以《岗位情况表》要求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 

  7.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本次简章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包括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区县机关基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3年以上,是指与区县或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且在岗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的,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报考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