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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甘肃省天水事业单位招聘581人公告
2019-09-20 09:49:4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改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天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决定组织实施天水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计划公开招聘581名工作人员,其中:市直86名,秦州区34名,麦积区111名,秦安县45名,甘谷县13名,武山县75名,清水县105名,张家川县112名。

二、招聘原则

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的应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未纳入本市机构编制管理的已就业人员(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依照公开招聘岗位简表执行)。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它条件。详见《天水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附件)中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

特别提示:招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岗位简表》中按照《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注: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须由报考人员到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材料复印件以及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未予审核通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7.在与所报岗位对应的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卓越建树,取得国家、省级专业奖励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研究生、项目生以及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特殊岗位、志愿到国扶贫困县、乡投身精准扶贫、深度扶贫的应聘人员,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具体见岗位简表)。

8.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其他人员按有关政策执行。

9.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处分(罚)期间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天水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