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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选聘1人公告
2019-09-20 09:52:0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为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直属事业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将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详见《2019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公开选聘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端正,现实表现好,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犯罪记录,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见附件1)规定的岗位要求。

5.招聘相关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经历的计算,均截至2019年9月17日;

(二)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除须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须于2019年8月31日以前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17日之后出生)。

2. 报考人员须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报考人员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料,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如: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则本科及以下学历不可以报考。

(2)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人员还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所有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人员通过考试、体检、适岗考核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2.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报考年龄

《岗位表》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报考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即1983年9月17日之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2.失信惩戒对象;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5.现役军人;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0月8日17:30;

3.报名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1号楼1214室(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0755-28333436)。

(二)报名材料

1.《2019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须粘贴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收原件,详见附件3);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4,收原件);

6.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收原件);

7.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