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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省滨州邹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32人简章
2019-09-20 09:55: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邹平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邹平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报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决定为邹平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32名事业人员,其中,综合类127名,教育类5名。现将2019年邹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24日及以后出生),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从其岗位要求;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邹平市公安局所属岗位的,除符合本简章要求外,其他要求见附件3。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邹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总量控制备案制管理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高考时户籍为滨州)在外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5年、2016年、2017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5年、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证书,在邹平市入伍或邹平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参加定向岗位招聘的,须为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24日及以后出生的),具有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以上学历,邹平市内现任职且连续任职满2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经本镇、街道党(工)委组织推荐,可报考邹平市“面向优秀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岗位。任职时间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任职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2019年邹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招聘岗位按照笔试类别分类:A类岗位为综合类,B类岗位为教育类。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9:00—26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9月24日11:00—27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邹平人才网(www.zprc.com),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名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其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报考所使用的专业、学历、学位须对应,与岗位表中招聘专业须对应。取得双学位的考生用第二学位专业应聘的,第二学位专业须取得毕业证书。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用人部门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