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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滨州市惠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10人)
2019-09-18 10:48: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和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10名工作人员。制定本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2019年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23日以后出生);有户籍要求的岗位,其户籍须在2019年9月23日前取得。

  4.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在滨州市服务或生源地为滨州市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5年、2016年、2017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5年、2016年招募人员)应聘的、从惠民县入伍的或惠民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5.现任职且连续任职满2届的惠民县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23日),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高中、中专(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经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县委组织部审核,可以应聘惠民县面向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招聘的相应岗位。

  6.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惠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9:00-9月25日16:00

  初审时间:2019年9月23日11:00-9月26日12:00

  查询时间:2019年9月23日11:00-9月26日17:00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惠民县人民政府网(www.huimin.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主管部门初审通过,考生报名信息只能查看,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报考有专业要求岗位的,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招聘专业要求”一栏中列出的专业一致。(注:如果毕业证书所列专业不止一个,只要其中一个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就允许报名),报考所使用的专业、学历、学位须一致。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招聘岗位一栏中所列专业凡符合对应关系,可视为同一专业。

  (三)网上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