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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黄南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3人)
2019-09-18 10:48:4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青海 浏览次数:0

  五、其他事项

  (一)在职在编人员报考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需将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拍照转换成图片,并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审核人员反馈审核结果时按照要求上传同意报考证明的相关图片,未能上传的将审核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二)优惠加分条件。报考民族地区或少数民族事务类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报考六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临时教师报考县(市、区、行委)及以下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汉族子女加分年限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三)户籍认定。符合本省(黄南州、同仁县)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黄南州、同仁县)落户时间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

  (四)学历认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所有考生学历证书(含中专学历)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由考生提前到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解决;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结业证和肄业证视为不合格学历。

  (五)专业认定。招聘岗位专业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六)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公开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该岗位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核仅递补一次。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执行。

  咨询电话:

  黄南州人事考试中心0973-8726021

  黄南州人社局事业科0973-872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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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黄南州委组织部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