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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直属管理事业单位招聘3人公告
2019-09-18 10:49: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3.笔试成绩:笔试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

(二)资格复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资格复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所报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核对象;

2.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不具有广州市户籍人员应提供《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材料。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应聘须经本人现所在单位同意;

 

3.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被确定为面试对象,复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核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被确定为面试对象;

2.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前往考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全程录像或录音;

3.面试成立评委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考评,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4.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5.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在面试合格考生中,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若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加试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加体检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体检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凡体检不合格或复查一次后不能得出合格结论以及出现考生自动放弃的情况,可依次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若考察不合格,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一)确定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二)办理增人及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增人及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制度。

八、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审核时提交毕业证书、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和相近专业认定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才通过资格审核确认为面试对象;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