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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第一次)
2019-09-16 16:06: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1.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公益一类,正处级。主要任务:承担全市环境质量各项要素及污染源的监测;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负责为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监测数据;负责机动车排气抽检工作;承担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和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负责对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监测数据的环境测试机构进行技术考核;建立辖区内环境监测网络,指导区、县级市环境监测工作。

  2.广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公益一类,正处级。主要任务:拟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研究,收集、编写、制作环境保护宣传资料;参与我市环境环保形象工程策划和宣传;负责我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指导区、县级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工作经历年限和年龄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时间首日,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招聘人员类型:2019年毕业生、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19年毕业生是指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硕士”的,具有博士学位者须参加笔试。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所有应聘人员均应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和岗位需求进行报名,每人只能选择1个职位。由系统按招考条件自动进行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