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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重庆永川区招(选)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9-09-16 16:06:2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名,其中公开招聘47名,公开选聘2名。具体招(选)聘计划详见《永川区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附件2)、《永川区2019年下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一览表》中的招聘条件要求;

  5.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否则不得报考;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日,以此类推;

  7.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其他要求:

  1.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考试报名及程序

  本次招(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和电话报名,并实行报考人员诚信报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1.岗位查询。具体招(选)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条件和范围”,以及《岗位一览表》中各个招(选)聘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选择本次招(选)聘单位中的一个招(选)聘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考。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审核。报考人员应按照招(选)聘岗位报考要求中设置的专业要求,确定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后,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参考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须由报考人员向永川区人力社保局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永川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