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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西北海市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25人公告
2019-09-16 16:19: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体检工作由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通过后,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考核时同时对考核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结果明确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招聘主管部门将结果及相关材料的依据书面告知考生。

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考试、验证、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北海人才网(www.bhrc.cn)公示7天。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聘用人员开具《聘用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行招考聘用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发现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制止,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社会监督电话:0779-3186005(北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通信地址:银海区新世纪大道26号北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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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北海市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人员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