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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事业单位招聘154人简章
2019-09-14 21:53: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我州的有关规定执行,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的;

2、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考务机构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报考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独山县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五年(含试用期),因个人原因,要求辞职或申请调出独山县到县外工作的,须按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须安排驻村帮助工作的,由党委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安排新聘人员驻村帮助工作。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招聘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四、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独山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dushan.gov.cn)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独山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六、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独山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854-3221160(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854-8234166(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指导中心)

附件1:独山县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黔南州2019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doc

附件3:2016年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zip

独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