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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公开事业单位招聘101人简章
2019-09-14 21:54: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递补复审或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经区招聘办核准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乌当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面试及合格分数线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区招聘办在“乌当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请考生及时查看。

十、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以百分制结合报考岗位按以下比例进行计算: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当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

十一、体检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比例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由区招聘办组织实施。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可进行复检。

体检复查结果公布后,考生对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区招聘办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招聘办确定。

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由区招聘办在“乌当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二、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招聘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区招聘办统一布置,各招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各招聘单位写出情况报经区招聘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在招聘工作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