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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选聘生态护林员450人公告
2019-09-11 22:00: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2019年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选聘生态护林员450人公告已发布,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加强和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内林草规发﹝2019﹞294号)等有关规定,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公开选聘生态护林员,现将选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选聘计划

此次公开选聘生态护林员共450名。

二、选聘原则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正、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公示等程序进行。

三、选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2、突泉县户籍常住人口;

3、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未脱贫、脱贫不脱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选聘对象,清退户、稳定脱贫户、移民搬迁户不能列入选聘范围;

4、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5、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由村两委发布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以各乡镇或村两委公告内容为准,贫困人口通过村两委向乡镇林业站提交申请,申报人员要确保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

2、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村两委及乡镇扶贫办对报名人员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资格初审,将初审结果经县扶贫办复审通过后,由村两委会议确定拟聘人选。

(三)确定拟选聘人选并公示

村两委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出现空缺名额,所空缺岗位按相应程序递补。

(四)聘用

经县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扶贫办共同审定后,根据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五)身份待遇

所选聘护林员实行劳务协议制,各乡镇与聘用人员一年一签劳务协议。根据中央财政按照每个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标准每人年均1万元工资标准,按照考核结果奖优罚劣。

五、责任分工

1、县林草局。负责制定县级生态护林员选聘方案及管理考核办法,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业务培训、相关管理及考核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3、县扶贫办。负责生态护林员身份审定工作。

4、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与生态护林员签订护林劳务协议,负责生态护林员的人事及安全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乡(镇)林业工作站配合乡(镇)政府负责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定期考核、档案管理等工作。

5、生态护林员:学习宣传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政策;按照劳务协议对管护区域内的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牧草原、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资源以及毁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做好管护聘用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的任务。

各乡镇要高度负责,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如工作人员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的情况,可以向县林业和草原局举报,举报电话:0482-5121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