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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阿拉善盟直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公告
2024-02-27 09:23: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评估工作完成后2日内,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评估意见,经研究后等额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及时安排体检、考察。

  (四)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其他医疗机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

  2.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视为放弃应聘。

  (五)考察

  1.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2人及以上的考察组,采取与考察对象面谈、向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临时服务单位、居住社区以及纪检、公检法、国安等部门发放征求意见函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政治考核、查阅个人档案、填写政审表等形式开展。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应聘人员不合格或不配合用人单位进行考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引进人选,并在阿拉善盟人社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阿拉善党建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绿色通道”引进人才申请。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备的,经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及时予以备案,并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

  2.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转正);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引进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在我盟实际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4.“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人事、薪酬、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

  (2)享受人才安家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0万元/人,硕士研究生10万元/人,本科生5万元/人。

  (3)发放五年期生活补助,标准为:国家重点高校、重点学科、中央和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外知名高校的博士研究生50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3000元/人/月、本科生1500元/人/月,普通高校的博士研究生3000元/人/月。其他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标准“一事一议”。

  (4)引进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按不低于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用人单位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无空缺的,可通过特设岗位聘用。

  (5)本人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在工作单位驻地无自有住房的,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入住期限不超过三年。

  (6)享受《阿拉善盟本级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四、其他要求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绿色通道”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人才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