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及备案
对拟录取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不能聘用造成缺额,可根据需要进行递补,并按规定履行递补申请、体检、考察、公示、备案等相关手续。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为五年,初次就业和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按照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对报考条件、考试程序和结果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按考试规则和纪律要求组织开展笔试和面试,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如出现违反纪律规定等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处理。
九、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文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713-3369308(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13-3369309(县人社局考试中心)
0713-3338173(县水利和湖泊局政工股)
0713-3369183(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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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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