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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期编外招聘57人公告
2019-09-09 22:41: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2019浙江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期编外招聘57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9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因工作需要,温州市洞头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区人事考试中心”)受用工单位委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业资格;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5.洞头户籍;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9年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期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岗位一览表》(附件1)。

2.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计算起止问题的,统一截止到2019年9月16日。

3.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4.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设定,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9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区人事考试中心(洞头区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二楼202室),报名联系人:庄丽琴,联系电话:63486985。

3.报考人员应认真填写《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工作经历相关证明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4.关于报名的相关规定: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现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人员不得报考;自动离职未满1年、被劝退未满3年、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重新报考编外用工岗位。

(2)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关系,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4)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视为与大学专科同等;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视为与大学本科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的职位。

(5)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7)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考试

考试采取“要素测评+面试”方式,按百分制计分,其中要素测评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1.要素测评。根据区政府编外用工改革要求和区长专题会议精神,对取得考试报考资格的考生,由区人事考试中心根据要素测评标准(见附件3)进行打分,按百分制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列为入围面试对象。考生在9月24日—9月25日到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成绩查询专区”查询计分结果,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岗位代码为0902、1401、1402、1404、1405、1406、1601的岗位采取要素测评标准(B)打分,其他岗位采取要素测评标准(A)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