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9下半年湖北省恩施事业单位考试招聘213人公告
2019-09-09 22:53:0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对结果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岗位,可从进入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五)考核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考生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党委(党组)对考生考核情况进行研究,确定拟聘对象,并将研究决定结果报同级人社部门。

(六)聘用资格备案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对象的资格审查负责,州人社局将拟聘对象资格、成绩及面试考核情况在本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对其聘用资格予以备案。

四、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一)有关事项说明

1.各岗位所设年龄统一按自然年的1月1日起计算,如“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 审核考生专业资格条件以公告中各岗位所列专业类别、具体专业名称为准。报考岗位设置专业条件为专业类别的,请考生按报考岗位的联系电话,咨询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条件;未纳入参考目录的专业,按专业相关性确定所属专业类别。

 

3.“专业工作经历”是指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累计满1周年(或2周年)及以上,时间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止。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岗位的专业工作经历。报考岗位要求具有专业工作经历的,考生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据实提供岗位专业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样本)》见附件4)。

4.报名所需学历、资格证明材料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提供。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网上初审、现场复审、面试、体检、考核、聘用以及其他需要验明身份等环节,都将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考试或者聘用资格。请考生认真对照公告确认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理性报考,诚信参考。凡涉及违纪违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6.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人社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教材,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7.请考生务必关注本网站和招聘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以免错失机会。

(二)成绩计算方法

1.本次招聘笔试,《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卷面成绩平均分按百分制折算后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6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2/3)]×40%+面试成绩×60%)。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2.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43号)精神,本次招聘对服务期满两年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人员(简称“三项目”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9年7月3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该类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2/3)+5]×40%+面试成绩×60%)。原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三项目”人员,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应聘定向招聘“三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