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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9年招考710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公告
2019-09-08 16:11:4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上海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本市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按照本市公务员年度招录计划安排,上海市公务员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710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其中,市场监管执法人员272名,城管执法人员4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至2001年9月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2019年已毕业人员按社会人员条件报考),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18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沪府规[2019]2号)精神,在本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录计划内(城管执法职位),定向招考12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9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实际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5:1比例的,将适当调整招录计划。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服务年限满2年(含试用期)但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学生、不满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不得报考。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录职位

本次招录职位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和城管执法人员,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19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职位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报名时间为9月6日10:00至9月10日16: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2019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考试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报考人员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报考人员只可在市场监管执法职位和城管执法职位中选择一类报考,并在此类别中至多可填报3个职位志愿。

报考城管执法的考生可直接选择3个区的城管执法职位志愿;报考市场监管执法的考生必须在通过一个职位志愿审核后方可填报下一个职位志愿,报考职位一经审核通过不得更改。面试名单在笔试合格者中按志愿先后及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若3个志愿都未能进入面试,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选择"愿意接受调剂"的考生中进行统一调剂,选择"不愿意接受调剂"的考生将没有面试机会。每名考生只有一次面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