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另加考笔试)。按各单位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2019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六)考察
考察参照2019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录用办法
考察结束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将各招聘单位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及相关说明
(一)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拟录用对象放弃录用或被取消拟录用资格,是否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决定,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
(二)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三)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需求计划表》中要求研究生学历的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五)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12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08年发布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需求计划表》专业要求中带*号的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类”,不带*号的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或《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
(六)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若今后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是否符合参照管理资格条件、过渡或分流的要求与程序按所在单位批准参照及人员过渡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关的辅导培训班。
(十)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本简章由镇海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需求计划表》。
咨询电话:0574-89287143监督电话:0574-89287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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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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