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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四川省阆中市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6人公告
2019-09-06 21:20: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5. 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阆中市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详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

6.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阆中市人社局根据相关规定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报名时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本次招聘不收取考试费用。

7. 准考证发放。考生于2019年9月12日15:00—18∶3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由阆中市人社局负责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沟通协调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责任自负。

(三)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考试工作结束后,由阆中市人社局于3个工作日内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告考试成绩及排名。

所有面试者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成绩相同,则采用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3天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察

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上和用人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考试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和档案审查后,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逾期(以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时间为准)不能按要求提供档案和办结相关手续的,作自动弃权处理且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