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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浙江省乐清市事业单位招聘3人公告
2019-09-06 21:22: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4、报名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二)领取准考证

报名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19年9月20日(下午14:30—17:00)到行政管理中心(新市府)A829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和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9月21日上午,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需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缺一不可。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规定,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其他情况不予查分。

2、考试地点: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888号行政管理中心(新市府)会议中心,具体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3、总成绩确定:笔试成绩=《综合基础》分值,本次考试不安排面试。

(四)资格复审确认

1、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2、具体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在乐清官方人才网(www.yqhr.com.cn)公布,不另给个人发放通知。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乐清官方人才网。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审核、考察、体检

1、对初定对象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审核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在突出政治素质的基础上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3、考察结束后,统一参加体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地点在乐清官方人才网发布,入围体检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六)公示、聘用

1、审核、考察、体检通过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乐清官方人才网(www.yqhr.com.cn)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单向选择聘用单位;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确定的聘用对象一律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档案由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4、大学生村官经本次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后,至少驻村三年,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指出,试用期一年,首聘期(三年)内不得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后续有关此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发布在乐清官方人才网(www.yqhr.com.cn)。

(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公示、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