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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徽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29人公告
2019-09-06 21:26: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9月27日工作时间到滁州市政务中心(龙蟠大道99号)西八楼816室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9年10月12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解答。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

2.笔试内容。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分值为12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设在滁州市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笔试成绩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岗位人员不再加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