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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吉木乃县面向社会招聘第三批编制外农村管理人才公告
2019-09-06 21:33: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拟招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经审批同意招聘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到,签订录用协议。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与管理

  1.到村工作编制外农村管理人才服务期内工资标准,按照本科5777元/月(含个人社会保险缴纳五险一金部分)+200元/月(基层补贴),大专5692元/月(含个人社会保险缴纳五险一金部分)+200元/月(基层补贴),由县财政按月足额拨付工资。

  2.农村管理人才管理及考核比照村干部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乡镇党委负责。

  3.农村管理人才实行一年一聘,试用期三个月,最少服务期为一年。根据自身条件和工作需要安排具体工作岗位(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等),同时,根据全县工作要求,服从组织部安排,在全县范围内调剂。服务期满后,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自动续聘。

  4.农村管理人才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连续在岗工作3年及以上,且工作能力突出、表现优秀者,优先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或推荐参加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招聘)考试。

  六、有关要求

  参加考试录用工作的考官和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需按照有关规定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政策解释

  本次招聘工作由吉木乃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批编制外农村管理人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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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木乃县招聘报名表.docx

  吉木乃县第三批职位表.xls

  2019年吉木乃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批

  编制外农村管理人才领导小组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