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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滁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29人)
2019-09-06 21:40: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201900100、201900101岗位的面试工作由中共滁州市委党校(滁州市行政教育学院)组织,并将面试实施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其他招聘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根据报考岗位,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3.面试的形式和内容。201900100、201900101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形式,具体办法在面试实施方案中公布;其他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

  

  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考试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的合成成绩为考试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1.2×0.6+面试成绩×0.4),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参照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滁州市政府网、滁州先锋网、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2.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