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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三季度重庆城口县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9-09-05 09:29: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引进优秀人才,提高教师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城口县2019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相近相似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

  6.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认证;

  7.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必须在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取得。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网上报名及缴费

  本次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必须仔细阅读《简章》的所有内容,并按《简章》要求的“招聘的条件和范围”,以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各个招聘岗位的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考。报考时所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