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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南医学院辅导员招聘公告
2019-09-05 09:31: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与学校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国家、海南省及学校工资政策享受相关待遇。根据《海南医学院关于调整职工攻读硕、博士学位相关政策的通知》(海医学〔2015〕99号),要求入职后三年内须考取高一级学位,三年未考取者,合同期满不再续聘。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98-66893139

  传 真:0898-31352065;

  电子邮箱:hainanyxy@163.com

  纪检监督电话:0898-6689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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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医学院应聘报名资格审查表

  2019年辅导员公开招聘需求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