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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韶关市学生助学工作办公室招聘公告
2019-09-05 09:32: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韶关市学生助学工作办公室(韶关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是市教育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补助一类。主要负责全市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学费减免及生活费补助等学生助学工作;负责全市希望工程捐资助学相关工作;负责学校后勤产业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和指导学校开展疾病防控和卫生健康等工作。为加强队伍建设,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市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1名助学管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范围、对象、年龄及资格条件

  ㈠招聘对象及年龄要求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招聘。

  2.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含符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要求的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其中: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年龄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二)资格条件:招聘对象除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外,还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应届毕业生指2019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符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要求的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读的非2019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㈢报名注意事项。

  1.2019年应届毕业生及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教师资格。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报考时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6年8月30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笔试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