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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扬州大学招聘教学科研和医务人员公告(第二批)
2019-08-30 00:14:5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一)考核方式为:1、3-12、15-18、21、23-24、27-29、31、33、36-37、39、41-42、46号岗位为试讲,2、13-14、19-20、22、25-26、30、32、34-35、38、40、43-45、47-56岗位为面试。扬州大学人事处将以邮件、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通知应聘人员,不按时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前需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的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审查验下列材料原件,材料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①身份证;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④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套。

  (三)试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岗位(1、3-12、15-18、21、23-24、27-29、31、33、36-37、39、41-42、46号岗位)应聘人员参加试讲,办法由学校制定,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应聘人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学院或部门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试讲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试讲成绩为最终成绩,低于70分不予聘用。

  (四)面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岗位(2、13-14、19-20、22、25-26、30、32、34-35、38、40、43-45、47-56岗位)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低于70分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根据最终成绩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教师岗位的同时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师德师风、医德医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根据综合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在学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扬州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未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不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扬州大学人事处及相关学院(部门)、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4-87971876(学校)、0514-82981199转80408、80409(医院)

  联系人:施老师、韩老师(学校)、龚老师、刘老师(医院)

  扬州大学纪委、监察处、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