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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通如皋市卫健和民政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9-08-25 19:35: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规定,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民政局网页公告。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岗位代码01-16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岗位代码17-36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岗位代码01-16如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岗位代码17-36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体检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民政局网页公告。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组织考察时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内容,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拟聘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成为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社局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民政局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如皋市卫健委、如皋市民政局报如皋市人社局审批备案,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报考已实行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岗位简介表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岗位代码01-16的岗位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毕业证、相应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者结业考试合格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七年制研究生除外)。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应聘期间考生因为个人通讯不畅,不及时查看网上公告、手机信息等原因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和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如皋市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市人社部门的指导和社会各界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