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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鞍山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19-08-22 23:13:2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为有力保障纪委监委履行留置看护职责,根据工作需要,由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公安局组织,面向社会为留置看护服务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1983年8月21日(含)至2001年8月21日(含)期间出生);

  2.男性;

  3.身高170厘米及以上;

  4.具有鞍山户籍(包括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户籍);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所需的体能技能条件;

  7.具有本次招聘公告中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8.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以及被立案侦查尚无结论;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有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二)岗位及具体条件

  岗位及具体条件见(附件1),报考各岗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公告》中基本条件和岗位具体条件。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自助缴费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登陆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4日9:00至2019年8月30日24:00。

  2.报名提交信息

  报名人员可在2019年8月24日9时至8月30日24时登录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3.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8月24日至8月31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可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

  4、缴费确认

  (1)考务费:每人100元。

  (2)缴费时间:2019年8月26日至9月1日9:00—15:30,周六周日正常办理。

  (3)缴费地点:鞍山银行指定营业网点(详见附件5)。

  (4)缴费流程:考生本人持审核通过后的《鞍山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本人名下千山卡到鞍山银行指定营业网点缴纳“留置看护考试报名费”。考生需将报名费存入千山卡内并填写个人转账汇款凭证。本人名下没有千山卡的报考人员,可持身份证到鞍山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个人开卡业务。

  (5)注意事项:符合考务费减免条件的考生无需通过鞍山银行网点进行缴费,考务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二)考务费减免条件

  鞍山地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9月2日到鞍山市公安局313房间(地址:铁东区湖营街2号)现场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凭订单号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公告。

  (四)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