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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人公告
2019-08-21 12:17:4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2.资格审查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确定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名单方法: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专业技术资格证、户口簿、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

考生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参加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4.考试综合成绩

经审核符合免于笔试条件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他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四)组织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办理人才引进的社会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所有人员均须提交最近6个月内由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能录用。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招聘岗位进行管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其他

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20)84232050、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监督电话:(020)89088432。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9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2019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热点问答.doc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