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三)政审及体格检查
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进入政审及体检环节,确定选聘人选。政审由支队政治处负责,应聘人员应提供当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体能测试后5个工作日内),政审通过后,由支队后勤处统一带往防城港市中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支付(各项考核合格并通过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后,可根据发票报销),体检标准参照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条件。
(四)录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谈表现,确定人选,择优录取。在考试、体检和考察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经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合格的人员,按相关程序录用。
四、公示和聘用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及政审择优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由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通过电话方式进行通知。
(二)聘用待遇。合同制消防员实行聘用制度。对拟聘人员,将安排到指定岗位工作,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暨岗前培训期)。
1、工资。试用期间,合同制消防员、文员工资领取相应基本工作,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后享受绩效工资、高危补助、岗位工资等待遇,基本工资逐年递增。
2、食宿。合同制消防员包食宿(轮休期间除外),合同制消防文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根据工作单位实际情况安排),统一在工作单位食堂就餐;
3、工作时间。合同制消防员根据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性质、任务的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备勤值班,由用人单位统一管理,担负执勤战备任务,每月轮休8天;合同制消防文员实行行政班制度,参照国家法定节假日标准进行放假,但因临时需要或是特殊情况,可安排在下班时间或周未时间加班(视加班情况给予相应加班补助)。
4、服装。合同制消防员的工作服装和个人被装,由支队后勤处或用人单位统一发放,合同制消防文员工作服装由支队后勤处统一发放。
5、合同签订。试用期暨岗位培训期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单位)提出用人意见,本人不愿意及用人部门(单位)提出不适合该岗位的人员将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各项条件符合且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的人员,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聘。
签订《劳动合同》后,工作及待遇按照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合同制消防员(文员)管理办法执行。合同制消防员的管理由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据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统一进行管理。
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代章)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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