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选派具备考官资格的面试考官参与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其面试资格自动取消,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计算。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公示。
七、体检
体检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责。
体检中身体不合格者,不能列为拟聘对象,出现的名额空缺,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到底的排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考察工作要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方面,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底的排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人员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合格,且公示期没有举报投诉,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由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其相关体检、考核等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招聘工作纪律
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考工作的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聘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按人社部35号令处理。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局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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