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9年内蒙古检察系统考试聘用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2019-08-14 00:14: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检察院研究,决定开展全区检察系统考试聘用聘用制书记员工作,为确保考试聘用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人数和范围

  (一)全区检察系统计划考试聘用聘用制书记员共计913人,其中,蒙汉兼通职位96人。

  “蒙汉兼通”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选择蒙古文试卷,并使用蒙古文作答;参加面试时必须使用汉语言回答问题。

  (二)考生需具有内蒙古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户籍);

  (三)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

  二、招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热爱检察工作;

  3.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2001年8月12日之前出生,1983年8月12日之后出生);

  4.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参加2019年自治区检察系统、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过渡考试并已被聘用的人员;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考试聘用程序

  考试聘用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及交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体检考察、公示、备案、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可直接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9:00时至8月17日17:00时。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简章,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特别提醒:未上传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3.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笔试在12个盟市所在地分别设立考点,报考者可自行选择笔试考点。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5.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6.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7.报名期间,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将从8月15日开始至报名截止日的每天9:00时后在报名网站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供报考者参考。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工作于2019年8月14日9:00时至8月18日18:00时结束,8月17日17:00时后至8月18日18:00时期间不能新增报名,未审核通过人员可修改信息。请报名人员尽早报名,以便留足修改、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