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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集中组织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
2019-08-14 00:19:5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2019年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集中组织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至26日。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改善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大亚湾开发区决定公开招聘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调入)资格。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附件1规定的岗位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参加我省历年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未满的,或聘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6.在读的非2019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8.大亚湾开发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至26日。

(二)接受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区人社局牵头,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7日至29日。

2.报名地点:大亚湾大道41号地乾大厦三楼。

3.报考材料:

①《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1份;

②内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④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可在入围面试后提交);

⑤与招聘要求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各一式1份。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要求,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②报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毕业生)的招聘岗位,对其年龄、职称、执业资格和工作经历(不含学历学位证书)等不作要求。

③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

④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现场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未现场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