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一)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束后30日内完成。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若需递补,按面试成绩排名顺位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市人社局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将对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入编人员须承诺在我市乡镇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服务期间不得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不得调离本市)。
六、工资待遇
入编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我市财政全额供养事业人员进行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
七、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它
(一)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定向考核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三)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技术支持电话:0898-65313743
监督电话:0898-25530626
附件:东方市2019年定向考核招聘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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