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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南省东方市定向考核乡镇事业编制招聘21人公告
2019-08-14 00:21: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3.资格初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填报提交的《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在信息提交后,于2019年8月26日上午9:00前随时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及时重报,如不在2019年8月26日上午9:00前进行信息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打印面试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考人员报名费。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结束后(8月26日后),随时积极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或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zp0898.pzhl.net/index.php)关于打印面试准考证等相关信息的通知及要求,及时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并按提示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面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等)参加面试。逾期未打印面试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招聘方式

考核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不达60分不予录用。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成绩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一)资格复审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的资格审查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1份(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户口簿本人页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和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

(5)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和服务单位及定向服务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部、人社、团委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6)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二)体检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对象包括本人、配偶及家庭主要成员,政审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服务单位工作表现计划生育遵纪守法、人事档案等情况,政审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