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凡不能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等有关证件,不予聘用。
4.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其他告知事项
1.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以及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报名截止日),除上述人员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除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6.招聘相关事宜将在温州人才网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
7.本公告公示期自2019年8月8日起至8月16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8.其他未尽事宜,按《2019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
浙江大学温州研究院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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