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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州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0人公告(第一次)
2019-08-14 00:21: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5.综合成绩按照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面试。

6.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广州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gzgh.org.cn/Home/Article_List/TZGG)公布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考生名单。

(五)体检

1.体检对象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

2.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要求组织。

3.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若体检不合格的,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体检。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组织,由各招考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对考察工作失真失实的,要追究考察工作人员的责任。

2.考察不合格的,招考单位可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递补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1.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广州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gzgh.org.cn/Home/Article_List/TZGG)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2.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聘用的人员由招考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间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3.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拟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因专业资格系列不符合招考单位聘任条件的,暂时不能以相应的级别进行岗位聘任,必须服从招考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安排。专业资格系列转评后通过岗位聘任才可享受相应的待遇。

5.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聘用及待遇

(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五、其它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公示前须提供各层次学历、学位鉴定:学历鉴定(学信网出具)、学位鉴定(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鉴定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其他机构出具的材料无效。

2.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3.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关于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请在工作日直接拨打附件6中招考单位联系电话进行详细咨询。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政策咨询电话:020-83188131;监督投诉电话:020-83188086;招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5.本公告由广州市总工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总工会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