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高校教师
2019年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9-08-12 17:27: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531-86305238

  2、资格审查:临沂、济南两校区分别负责对相应岗位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岗位和高级岗位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一般采用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试讲时间一般为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能力、举止仪表、板书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答辩内容由学校统一指定,涉及各岗位相关业务知识及实践技能方面知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实践技能等方面知识。

  考官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表现,独立进行评判、打分。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和到原工作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德、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查。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存在问题且经调查不能查清落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并凭此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学校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劳动人事关系。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组织人事处、纪委及有关部系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本次招聘工作。面试考场设一名纪检联络员和一名纪检监督员。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回避。对违反有关招聘纪律、守则等要求者,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六、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按国家、省规定的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七、其它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博士后)引进和政策待遇落实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