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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枣庄市立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公告
2019-08-12 17:28: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医院备案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字〔2019〕45号)规定,现将2019年枣庄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20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应聘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应聘人员已进行执业注册的,其执业范围须与报考岗位相一致)。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字【2019】45号)规定,由我市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或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5年、2016年、2017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5、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0日9:00—8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8月20日11:00—8月23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枣庄市立医院网站(http://www.zzslyy.com/)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医院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医院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8月20日11:00—8月23日16:00

  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医院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8月20日11:00—8月2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枣庄市立医院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9年9月3日9:00—9月7日8: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医院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8月22日—8月24日(9:00-11:30,14:00-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枣庄市立医院人力资源部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