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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招聘第三批工作人员公告
2024-04-18 11:34: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四)简历筛选与资格审核

  1.按照招聘条件以8:1择优筛选符合入职基本条件的应聘人员;如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小于岗位数8倍的,按实际符合招聘条件确定招聘人选。

  2.资格审核由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负责;

  3.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招聘方式

  考试时间地点在本中心官网或邮件另行公布。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形式。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管理岗位仅需面试,临床护士需实操),其中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实操为实际操作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为问答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80分,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和综合素质等。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拟进入面试人选和每个招聘岗位按3: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如果合格人数达不到3:1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40%+面试×60%”进行统计(管理岗位按照“面试×100%”进行统计,需实操的岗位按照“笔试×40%+面试×50%+实操×10%”进行统计),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用人部门面试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七、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我中心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十、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直接面试合格人选中可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一、相关说明

  1.本次公开招聘由本单位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入围体检、考察及拟聘等信息均在本单位官网“人才招聘”一栏公布。

  2.本次公开招聘严肃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二、联系方式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联系电话:0754-82904574

  邮箱:rsk@stumhc.cn

  联系人:李老师

  地址:汕头市泰山北路万吉片区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邮编:515065

  监督投诉电话:0754-8290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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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应聘人员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