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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大渡口事业单位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告
2019-08-07 10:58: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拟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大渡口区2019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大渡口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且须累计任职满3年及以上。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两类职务的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若曾任上述职务1年及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时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 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指未满41岁,在1978年8月19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6.符合《岗位一览表》中的招聘条件要求;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其他要求

  1.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后因各种原因不在村(社区)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或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学历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否则不得报考。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 20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区行政中心310室)。

  (三)联系单位及电话: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023-68871735。

  (四)报名资料: 

  1.所在镇(街)党(工)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工)委公章的《大渡口区2019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 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