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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丰台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9-08-07 11:03: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文件规定,结合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6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具有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等;

  4、应届毕业生

  (1)招聘对象为能够正常参加2019年就业派遣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在职学习);

  (2)非北京生源需符合进京条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在校学习期间为全脱产,且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只能报考生源不限的岗位;符合其他非京生源进京条件;非京生源不包括出国留学人员、不包括赴中国港澳台地区学习人员;

  (3)北京生源需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年龄不超过30周岁,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

  5、社会人员

  (1)招聘对象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社会在职人员;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岗位情况表中对年龄有特别要求的,以岗位情况表为准;

  (3)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2日,计算方法同第6条中年龄要求;

  6、以上所有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2日(含当天),如不超过30周岁为1989年8月12日以后出生,不超过35周岁为1984年8月12日以后出生,不超过45周岁为1974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7、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条件见《2019年丰台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二、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报考者于2019年8月12日9:00至8月14日16:00,登录北京卫生人才网(http://www.bjwsrc.cn/hhrnew/index.php)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需详细填写个人资料,并上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请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后,注意随时登录报名系统,关注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有关资格初审的问题,请考生及时拨打报考单位的初审咨询电话联系沟通。单位初审通过后,考生要及时打印报名表,以备后期资格复审时使用。报考者须在报名表左下方的“本人签名”处手签本人姓名。

  注: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现场资格审查:网上初审通过者于2019年8月15日(09:00-11:30,13:30-16:30),持下列所需材料到北京市丰台区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原丰台区职业技术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安街三条1号)2层多功能厅,进行资格审核。

  携带材料:

  1、携带有本人签名的报名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集体户需提供加盖集体户存放单位印章的首页、本人页),非京生源无需提供;

  5、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章)和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6、社会人员:招聘岗位要求具备一定工作年限的,除岗位要求的上述必要材料外,应聘人员还需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需达到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招聘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能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