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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事业单位招聘22人公告
2019-08-06 12:28:3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材料。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应聘资格。

六、招聘

采取面试加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自行组织。

面试(或考核)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七、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并于2019年9月18日前,依应聘人员面试加考核的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将面试加考核的合格人选、体检人选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八、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目前执行的体检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费用等有关事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知考生。

(三)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工作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十、拟聘人选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列为拟聘人选,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二、递补事宜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面试加考核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四、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十五、联系部门、电话详见《“2019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澄海区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咨询电话》(附件4)。

附件:

1.汕头市澄海区事业单位参加“2019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公开招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