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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9-08-05 15:45:3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彭水自治县2014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本次面向与原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签订《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经市属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和培养锻炼、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的彭水自治县2014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以下简称定向培养医学生),考核招聘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考核招聘2014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 8月3日);

  5.自愿在我县服务6年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医学生;参加彭水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被录(聘)用后放弃聘用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本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试用期内辞职和首聘服务期满后辞聘未满五年的原编制内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签订就业协议或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9年8月4日上午8:30-12:00;

  2.地点: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路48号(县体育馆斜对面原国税局)彭水县卫生健康委三楼组织人事科(311办公室)。

  3.报名者须持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大学期间的各类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1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

  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8月4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三)面试考核测试

  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委组成面试考核组,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分值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