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9年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4人公告
2019-08-04 13:19: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根据工作需求,按照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4名(包括山西省县级医疗集团人才专项招聘10名),其中:全额事业编制89名,差额事业编制5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长治市屯留区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招聘岗位对专业的要求,按照《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附件2)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且具有医师(助理)执业资格,报考乡镇卫生院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报考山西省县级医疗集团人才专项招聘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名起始日为截止日。(具体要求详见《招聘简章》)。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受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不得报考;

⑵在各级公务员报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中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⑶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⑷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⑸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⑹已公开招聘到事业单位且规定了服务期限内不得流动,现仍在服务期限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⑺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未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人员不得报考;

⑻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工作经历、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报名起始日为截止日。

三、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以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为准。

网址为: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unliu.gov.cn)。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长治市屯留区职业中学

4、考试费用:100元/人。考试收费参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标准执行。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者,需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区(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报考者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招聘范围、对象、条件和岗位及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本人报考条件的岗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出具现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当地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认真填写《长治市屯留区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人员要认真填写《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4),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完整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